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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新变化 最高可贷40万元

2017-02-09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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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新变化 最高可贷40万元 还款延至25年
白银晚报消息: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若干政策规定日前有了新的变化,其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25年。

据介绍,在购房提取方面,职工购买住房(除二手房之外),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调整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取消房款全额付清不能提取、提取资金转入售房单位账户的规定,提取资金转入购房人公积金龙卡。

职工购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后5年之内,可凭房屋产权证、全额付款发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地住房产权人需提供核查途径。

职工本人和配偶在我市辖区内,凡在公积金缴存地和实际工作地无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执行。

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凭民政部门颁发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因工作变动调离白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转入个人公积金龙卡。

贷款方面,除了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最长期限外,购买住房(除二手房之外),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调整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贷款最高比例仍为房价的80%,首付款与贷款之和不能超过房屋总价,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账户;取消房款全额付清不予贷款的规定,因特殊原因付清房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公积金龙卡。

购买二手房,自交易过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贷款最高比例为房价的80%,同时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公积金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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